公 示
经本人申请,党组织培养和考察,群众评议,×××党支部于×年×月×日支委会讨论同意,并报校党委审查,×××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现根据景高专党发[2001]53号文件规定,公示如下:
×××(姓名),男(女),××民族、×××籍贯,×年×月×日工作(入学),×××(学历),×××系(处、室)或班级,现任(××)职务(没有任何职务可不写);于×年×月×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,×年×月×日支部大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×年×月×日支部大会确定为发展对象。
按照文件规定,自×年×月×日止,凡对该同志存在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求的,或有问题不宜发展的,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。反映的情况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。
受理意见部门:×××党支部
联系人:(指定)
联系电话:
特此公示
中共景德镇学院委员会
×××党支部
×年×月×日